公積金買房可以省多少錢?
2019-04-01
買房有很多聽友咨詢關于住房公積金買房的問題,問題比較多,主要是集中在使用和提取這兩大方面。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完全一樣,所以節(jié)目就以濟南為例來說明,其它城市的聽友可以參考一下。
關于公積金的問題共分兩期,這一期先說一下公積金的使用,后面會說公積金的提取。圍繞著公積金的使用,主要是三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不是只要買房子,就能用公積金貸款?
答案是不一定。你所買的房子要使用公積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個是具有自由產權;第二個是必須是住宅,也就是說購買的辦公性質的用房、商業(yè)用房、商務公寓、車庫、地下室等等,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因為它不是住宅。買小產權房也不能使用,因為它不具有自由產權,它的產權是集體的。
關于這個還要補充一點,有聽友問買房子想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但是購房合同上沒有父母的名字,和父母又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那么到派出所去開一個關系證明,是不是可以呢?這種情況,即使開了關系證明也不可以使用。另外還有裝修房子,也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二個問題
使用公積金買房子的首付和利率是多少?
首付和利率
首套房:首付是30%,執(zhí)行基準利率,貸款年限在五年和五年以內的基準利率是2.75%,五年以上,基準利率是3.25%。
二套房:首付是60%,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也就是基準利率的1.1倍。
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是“認房又認貸”,這個和房查的時候做商業(yè)貸款是一樣的,簡單的理解就是如果之前買過房子,從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那么再買的時候,房子套數的認定是看你實際擁有的套數;如果曾經用過公積金貸款買房,不管之前的貸款是否還清,都是既要看現在的房子套數,又要看使用公積金的次數。
舉例:之前買過一套房子,沒有使用過公積金,那么現在買第二套,要申請住房貸款,因為這是第二套房子,這叫“認房”,首付60%。那么如果之前用公積金貸款買過一套房子,后來把房子賣了,貸款也還清了,現在名下沒有房子,如果這次要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那么并不能因為你名下沒有房產就算第一套,因為你有過公積金貸款的記錄,所以仍然算第二套,這叫“認貸”,也要首付60%。合起來這就叫“認房又認貸”。
上面說的首付的比例只是最低的,還要看收入。辦理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交收入證明,以及銀行的收入流水,還款的額度不能高于月收入的60%。也就是說,如果收入不高,就只能增加首付、減少貸款額度。
舉例:首套房首付30%,可是把收入等資料提交給銀行以后,銀行一算,月還款額是四千,而你的月收入只有五千,還款額達到了月收入的80%,那就不能放貸,需要增加首付、減少貸款額度,把月供降到三千以內。
另外還要注意,現在的公積金政策是,兩次使用了之后就不能再使用,這個和幾套房產無關。
第三個問題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和最長年限是多少?
最高額度
家庭用于購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60萬(平陰、濟陽、商河是50萬);個人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是30萬(平陰、濟陽、商河是25萬)。不管是首套房還是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長年限是25年。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僅僅是一個限制,不是說只要你貸,就能貸到最高的額度。因為還有一個條件:貸款額度是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
舉例: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是一萬,那么能貸的總額就是余額的15倍——15萬,而不是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30萬;如果余額是三萬,那么能貸的總額就受30萬的限制,貸不到余額的15倍——45萬,只能貸到30萬。
同樣,按家庭算也是這樣。把夫妻兩個人的公積金余額放在一起,既受余額15倍的限制,也受個人總額30萬的限制,還受總額60萬的限制。
舉例:夫妻兩個人,一個公金賬戶余額是一萬,一個是三萬,那么兩個人的余額是四萬,15倍是60萬,正好是最高額度,那是不是就能共同貸到60萬呢?不是這么算,要先算出個人的最高額度,然后再合并。按前面的算法,我們知道余額是一萬、三萬,分別能貸的最高額度就是15萬、30萬,所以這個家庭能貸的總額就是15萬+30萬=45萬。
最長年限
那么貸款年限最長25年,也不是說每個人只要貸,就可以貸到25年。貸款的具體年數和年齡有關系,貸款年數加貸款人的年齡不能超過65歲。如果加起來沒超過65歲,就可以貸到25年,如果超過了,那么只能用65減去年齡,剩下的就是最長的貸款年限。
舉例:如果是30歲,可以貸25年;如果是40歲,貸款最長年限就是25年;如果是45歲,那么貸款年限最長就是65-45=20年。
這是關于公積金的使用,關于公積金的提取我們下次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