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指的是你的商標被搶還是名稱被搶?
2019-01-10
并不是每一家企業都對商標搶注有概念的,出現這個問題首先就會想到到底是自己的商標被搶了還是名稱被搶了。其實商標搶注是指商標。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下面就來詳細介紹一下。
一、是搶注商標還是搶注公司名稱?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二、理論基礎
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成為商標搶注的理論基礎
商標專用權的確認和取得,世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采用“注冊原則”、“使用原則”和“混合原則”這三種方式。所謂注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注冊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申請注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一法律事實,所以注冊原則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標注冊申請。與注冊原則相對應的是使用原則,它是按使用商標的先后來確定商標的歸屬,誰最先使用該商標,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申請商標注冊不是其必然要件。注冊原則和使用原則各有利弊,采用注冊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便于對商標的管理,商標權人對商標的歸屬發生爭議也容易辨別,商標權的法律關系明確、穩定性強,容易調查取證。其弊端是過于僵化,缺乏靈活性,不能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權。采用使用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在先使用權利,且靈活實用,可以避免消費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標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穩定性,查證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的證據困難,不利于商標管理。現在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注冊原則取得和確認商標專用權,只有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采用使用原則。
中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可見,我國采用的是注冊原則。它是以申請注冊作為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誰最先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就屬于誰。而在先使用不能作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即使商標使用者已經在商業上使用某一商標,如果沒有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也不能獲取商標專用權,其使用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申請原則只對最先申請商標注冊者認定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一制度的法律結果為商標搶注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以上的幾點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的幾點,搶注商標其實和你注冊的公司名稱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隨著我國經濟的水平不斷提高,國家的政策也在支持著企業不斷發展,那么企業在注冊后也是需要注冊商標,當注冊完商標后,任何的企業和個人都不可以隨意的使用,當出現了惡意搶注的行為后,當事人也是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要求對方禁止使用該項商標,希望這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