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降級由哪些原因造成的?
2019-04-12
眾所周知,施工資質管理非常困難。企業應當重視和合理利用資質,在資質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否則,將面臨降級或取消施工資格的后果。哪些具體情況會導致建筑資質降級或取消?
1、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建筑資質等級。
3、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4、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建筑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建筑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建筑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6、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7、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8、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建筑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9、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建筑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10、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建筑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以上是資格降級或撤銷的十種情況。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施工資質、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吊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