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筑資質應準備哪些材料?
2019-04-22
公司首次申請建筑資質、程序升級,增加資格,延續,一個簡單的改變,補辦證書丟失,以及合并、分裂,重組,重組、申請資格跨省和其他物品的變化后,分別按照下列相關需求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的清單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1. 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
2.已經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以及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按照升級要求提交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3.已經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4.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的企業,申請延續證書有效期的,按照延續要求提交材料。
5.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業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簡單變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業遺失資質證書,需要補辦資質證書的,按照遺失補辦要求提交材料。
8.企業在提交材料時,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近材料一套。
9.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還企業。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10.資質許可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存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證明材料,必要時須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11.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297)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12.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認。
13.實行電子化申報資質的具體要求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