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取消后能參與投標?
2019-04-22
我們都知道,近年來,大量的資格被取消,也沒有后續的支持政策,導致很多建筑公司是虧本:現在取消資格,然后加入競標資格是如何設置?接下來建筑資質代辦公司小編為大家簡單講一在招投標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設置有哪些常見問題。
建筑資質被取消之后怎么參與招投標?哪些資格條件不能被設置?
(一)不可以限定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除開與行政許可以外,超范圍經營簽訂的合同是不會合同效力的;
(二)不可以限定經營年限
企業經營年限的長短與履行合同無關;
(三)不可以限定注冊資本
在新《公司法》頒布之后,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注冊資本根本無法反映企業的履約能力以及企業的經營狀況;
(四)不可以限定人員資格
人員能力審查是履行合同能力審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設定人員資格條件時不得超出法定資格條件;
(五)不可以要求獨立法人
招標法體系下,投標人可以是除法人外的其他組織。哪些資格要求可以設置?
①其他與合同履行有關的法定行政許可資格;
②企業類似業績;
③根據項目需要,可以設置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
④與履行合同有關的相關技術指標(針對貨物采購類);
⑤財務指標,財務指標是一個企業經營狀況的體現,良好的財務指標有利于合同履約;
⑥法律禁止投標情形,比如關聯企業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