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為何“一改再改”?
2019-04-26
以企業資質等級來作為評判標準,已不足夠準確
雖然以往我們對建筑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然而實際效果卻形同虛設。因為真正決定工程安全質量以及完成工程項目業務能力、水平的,是由具體從事該工程項目的個人能力和水平決定的。
然而由于資質掛靠、人員證書掛靠及流動、轉包分包等原因,一個企業在申報資質時可能技術人員數量等都足夠(人員大部分都是掛靠的),但實際施工時卻是完全另一回事。可能真正干活的是一個沒能力、沒水平、沒經驗的人員,所以企業資質和工程安全質量已經脫鉤了,完全是兩張皮。
引發建筑市場一定程度的混亂
在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時代,企業資質等級成了業務能力、水平的代名詞和投標資格認定的重要評判標準,因此企業資質很容易成為“商品”。
無資質、低資質的就花錢掛靠,有資質的則出借資質牟利,這幾乎已成為行業普遍現象,雖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這種現象卻愈演愈烈
目前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導致企業缺少差異化
我國的資質標準除了將施工行業按專業、按規模劃分等級外,還對各專業、各等級應具備的專業人員類別與數量、擁有的工程機械設備的類型與數量、過往工程業績,技術實力應達到什么等級等等都規定的死死的,差一丁點兒都不行,這就導致了所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企業高度相似,企業之間沒有了差異化,同質化競爭相當嚴重。
比如市政一級升特級,《資質標準》規定必須承造過7類市政工程中的4類;房建一級升特,必須承造過5類工程中的3類。這就使得大部分施工企業什么都得會干、能干。
但是大家知道,什么都會干的人很難做到精深專,企業也是一樣的。而市場經濟下,企業的競爭力來自于差異化。但是這種企業之間高度相似性導致了我國施工企業差異化競爭性差,同質化嚴重,行業集中度自然就低,自然而然形成低、小、散的行業局面。
資質改革其實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
取消資質必然會涉及到既得利益獲得者的利益。資質取消或者是淡化,對于誰是真正的有殺傷力的?就是那些什么都沒有,自己不干活,或者沒有能力施工,僅有資質,靠出借資質收管理費的企業要死掉。
對于新申請資質企業或者以前沒有資質、靠掛靠接工程的企業來說,可以省下大筆掛靠費用。對于真正有能力、有實力施工的企業,價值將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
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目前談全面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還為時過早,不過在中央決定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改革大方向的指引下,資質已逐步淡化。未來或許如同歐美市場全面取消,但取消的前提: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的保險體系。
雖然企業資質弱化是趨勢,但是在目前的資信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資質依然是建筑企業進入市場的重要通行證,企業資質不僅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從整體建筑市場來講,更是穩定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良性競爭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