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冊需要哪些材料呢?
2019-01-14
企業擴大經營或應經營好,會設立一些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那么,分公司注冊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一)設立登記程序。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審核程序及期限,參照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程序。
(二)設立登記應提交的證件、文件:
1、隸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隸屬公司的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4、隸屬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要求同有限公司“開業登記”);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7、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2)分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依前兩款要求而預先核準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分支機構經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