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合伙企業應滿足哪些條件?
2019-01-29
合伙企業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分享利潤和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制不同于公司,因為它們在稅收政策上具有優勢。合伙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可以說是高風險高回報的企業,今天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注冊合伙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設立普通合伙企業要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合伙企業合伙入至少為2人以上,這是最低的限額。最高限額未作規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伙企業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除非是設立有限合伙企業。
2、書面合伙協議。合伙協議由各合伙人協商后,共同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合伙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合伙人的出資可以用貨幣、土地使用權、實物、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繳納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4、有合伙企業名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業時,要確定其合伙企業名稱。該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
5、有營業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如果從事是特殊行業,要辦理相關的資質審批,例如飯店、餐廳都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很多行業是要辦理相關的資質才可以合法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