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會受到商標駁回?
2019-02-11
商標的問題一直都是我們關心的話題,每一家公司在注冊之后都會想到怎樣設計自己的商標,并且擁有自己的商標才能打出去品牌。但是并不是說你申請就會成功的,商標駁回后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如果你的商標申請被駁回該怎么辦?
1、“復活”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這條規定使被駁回商標有了被“救活”的可能,言外之意,只要商標申請被商標局駁回了,你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要求重新裁定。
2、駁回原因及“復活”方法
01商標缺乏顯著性特征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可以理解為:當商標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太簡單,僅僅使用簡單的線條或者普通的幾何圖形,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有效的識別性,就會被駁回。
分析:申請人注冊商標就是為了將自己的產品和其他產品進行有效區分,因此還是別挑戰這條規定了,盡量把商標設計成高識別度吧。
策略:雖然《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缺乏顯著性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商家的標志經過長期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還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所以想要將你的沒有顯著性標志,注冊成為商標,還得提供長期使用并具有顯著性特征的證明。這樣的話,申請駁回復審,可能會被裁定通過。
02他人注冊在先
商標局進行商標審查,根據在先權利原則,即《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同樣的商標,誰申請的早就歸誰;申請日期相同的,誰使用的早就歸誰,當然搶注商標除外。
分析:此項判定復雜,非專業人士很難完全判斷自己申請的商標是否有在先權利,因此找專業的代理公司進行在先權利審查、查詢,會避免花冤枉錢和浪費時間。
策略:牢記“在先權利原則”,誰先申請就歸誰,但是搶注除外。如果你申請的商標,是經過你長期使用過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但是被人搶注,則可以申請駁回復審,假如你能夠提供在先長期有效使用證明,那么復審成功率會很高。
03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音”、“形”、“義”、“意”上有所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其商標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或者混淆,這樣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分析:判斷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一般以公眾的一般認識為準。商標局認定你申請的商標和他人商標近似,是為了排除“傍名牌”的現象,從而保護他人在先注冊成功的合法權益。
策略:商標近似并沒有固定的審核標準,主觀性較強。一般來說,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在同一類別同一群組注冊,被認定近似駁回的幾率會很大,但也有成功注冊的案例,這就得看代理人的水平了。
3、關于復審的注意事項
(1)復審申請法定時間期限只有15天,請盡快準備材料。
(2)復審部門為商標評審委員會,而不是審查時期的商標審查部門。
(3)復審是一次為自己爭取權利的行政救濟措施,而不是駁回就死路一條。
(4)復審是當事人自愿行為,可以主張復審,也可以放棄復審。主張復審,可能會獲得初審公告。放棄復審,永遠沒有獲得初審公告的機會。
(5)復審須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材料、《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其他文書。目前不支持口述,電子文檔,錄音資料等形式。
(6)復審的主體資格必須限于申請注冊人。
(7)復審必須有具體的復審請求和事實依據。
(8)復審必須依法繳納復審費用。
(9)申請注冊人無力提出復審的,可以委托代理組織。
在你的商標駁回之后,首先你要先了解到為什么你的商標會被駁回,原因是什么,及時改正,才能快速完成商標注冊,你的商標復活率才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