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股權轉讓,你都了解嗎?
2019-02-12
每家公司在成立之后各個領導人都會分到股權,但是并不代表這個股權一直會是你的,如果中途遇到一些問題,可能就會涉及到股權轉讓,那進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公證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目前辦理股權轉讓變更需要預約前往窗口辦理,并且需要提供股權轉讓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股東本人可以不用到場,股權材料可以不用做公證,若自愿提交經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可以免于核驗自然人股東身份證明原件。
股權轉讓的種類都有哪些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于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我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174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限內不得轉讓。”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于附期間的公司設立3年之后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以不再任職為附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于預期股權轉讓。
以上介紹了股權轉讓的種類還有一些關于股權轉讓的常見問題,如果大家要進行辦理,不妨把上面的幾點作為參考,相信會給你的工作帶來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