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之后就可以進行股份轉讓嗎?
2019-02-12
公司股份轉讓是我們常常聽說的,隨著公司的發展,可能會加入新的股東,這是要進行股份轉讓的。那一家剛剛注冊好的公司想要進行股份轉讓,這是可以的嗎?公司是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性質的公司,在變更股權上也有所不同。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注冊多久可以轉讓股份
首先要看公司性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無時間限制,但是要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不是發起人則無此時間限制。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要按照規定辦理。
二、公司股份轉讓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銷的,而公司根據上述決議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則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上述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三、轉讓公司股份需要哪些手續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不一樣的,看完以上介紹之后,相信大家就能很好的區分出到底能不能剛剛成立的公司就進行轉讓。每個公司都有每個公司的規定,上面的這些希望能給到大家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