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區別?
2019-02-28
公司是依照法律規定設立的企業法人。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分為不同類型的公司。由于對各類公司的設立要求不同,存在很大的差異。以下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1. 有限責任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 出資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2. 出資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并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3. 股東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而股份有限公司則無人數限制。
4. 股東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就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就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5. 股東權利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原則上按股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按人計算,每股東有一票表決權。
6. 股份轉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公開發行,可以自由轉讓,但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7. 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設立程度復雜,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于操作和難于保密。